經文:「耶穌說: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— (聖經·馬太福音 5章42節)
絕對不要借錢給人,這句話有點奇怪。你心裡也許會想:「為什麼不能幫助有需要的人,尤其是幫助一個朋友?」若你已經「借」錢給別人,而別人沒「還」你錢,你不要感到訝異。若有人向你「借」錢,你能「給」多少就給多少,但不要期待對方還錢。若有人向你借一萬元,而你只能給一千元。那麼你就把這筆錢給那人,並解釋你只能給這麼多。
銀行是為了將錢借給別人而存在。它有一套管理系統,專門處理「借方」和「貸方」之間的關係,加上利息與擔保。但你並沒有這個系統,因此如果你借錢給某人,而這個人不還你錢,你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明。即使你採取法律途徑,強迫對方還債,且拿出收據、打贏官司。對方仍會以每個月小額分期付款的方式還錢,以致你懷疑錢是否會全額還給你。
對於真正貧困的弟兄,我們要積極伸出援手「不可推辭」。但對於要利用別人愛心的假弟兄,我們要有智慧拒絕。「有求你的,就給他」。耶穌並沒有說「借」,而是說「給」,這是兩回事。若你沒有準備失去或給予,絕不要借錢給人。因為這個做法最能破壞關係,尤其當別人不還錢時。除非給予,否則即使富有,也不會快樂。親愛的,給予「超越」借貸!
YouTube 視頻:
https://youtu.be/7hkrJcqyMQ4
—《每日一句話》
(20201208 \2479)
作者:吳炳偉牧師
後期編輯:榮華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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