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「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;在眾民面前,我要得榮耀。」— (聖經·利未記 十章三節錄)
有些人會和我們特別談得來,常常因為彼此關係密切,就有所偏袒。我們不能讓家人、知心好友、或任何利益,妨礙我們執行神所託付的職責。凡與真理不合的,不能因著他是我們的配偶或孩子,而要去應聲附和。當自己的親人犯了罪,無論我們怎樣痛苦、難過,還是要把責任放在感情前面。這不等於我們不愛家人,而是我們必須把神放在一切的前面。
亞倫有兩個兒子當祭司。有一天,為了獻上神沒有吩咐的凡火,犯了大錯當場被燒死。亞倫的反應是默默接受,不說一句話。後來兒子被抬出聖所時,摩西又不許他哀悼。這都是很要命的學習。亞倫靜默不言,也不能哀悼。他親眼見自己的兒子受神的審判而死亡,心怎麼不痛呢?但身為大祭司,肩負著帶領眾民認識神的重任,無論怎樣痛,也得忍受。
亞倫必須有向著神的聖潔、和自制力去尊榮神。關心神的榮耀過於其他,絕對不能向感情屈服,而使神的名蒙羞。世人的愛尚且要受到合法的約束,我們是神的兒女,尤其是神家中的領袖,應當受到更高原則的管理。要把人間的愛放在神榮耀之下,不可因感情而在真理方面妥協。把神聖潔的標準拉低,便會使衪的恩典成為廉價恩典。親愛的,要使責任重於情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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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《每日一句話》
(20200821 \2370)
作者:吳炳偉牧師
後期編輯:榮華興